“上海一位独居老人宁愿将他的百万家产全部留给照顾他三个月的保姆,而不是留给自己的女儿。这背后的原因,令人感叹,值得探究。这位老人在2018年临终前立下遗嘱,只留下1元钱给亲生女儿,而其余财产,包括一套房子和80万的存款都留给了那个保姆。
这位老人曾经高兴得数天数夜都睡不着觉,因为女儿的出生,他甚至戒掉了一直戒不掉的烟。跟妻子离婚后,他便放弃了财产,只要求得到女儿的抚养权。他没有再婚,而是一边当着父亲,一边也得充当母亲,为女儿提供最好的学习和生活,满足女儿的所有要求。他倾其所有来让女儿长大成人,并且一直都觉得有女儿在身边,日子都甜蜜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儿结婚生子后,便开始离他越来越远了,原本每天通电话的联系,变成了几个月才一次。尽管女儿的家到老人家只需要一个小时车程,但她总是忙得没时间回家看望自己的父亲。老人的身体逐渐变弱,每次住院他都是一个人躺在病房里。最后一次住院,女儿只来看过两次,然后请了个保姆照顾他。在老人人生的最后时刻,女儿还是没有来看望他,他感到非常心寒。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遗产,他想把他的财产留给那个三个月里照顾他的保姆,因为保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却给老人提供了最好的照顾和陪伴。其实,在中国,我们都知道家有老翁不远行,养儿防老的传统,但现代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养儿防老已经不再是当代养老的真谛。越来越多的老人会把财产留给身边的陌生人,或是爱宠物犬,宠物猫等。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并不是因为他们冷酷无情,或者被外人蛊惑了,而是因为他们觉得那些亲人在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地陪伴他们,而外人和宠物犬却给了他们最多的关注和爱护。当然,这并不是说子女就一点都不需要尽孝道,我们应该尽我们所能去尽孝心来陪伴父母身边,给予他们最好的关怀和照料。家庭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单位,子女一定要时刻牢记这一点,我们要在工作忙碌之余,尽可能多地回家看看,陪伴父母,每年的节假日回家看望他们,给他们讲讲自己的故事和感受,这样子也可以表达我们对父母的孝道。
财产是父母自己的创造,如果子女不需要赡养,我们就不应该把他们的财产视为自己理所当然的。我们需要理解这一点,应该支持老人自己来处置自己的财产,享受和消费它。这样也能更好地鼓励子女自我创造。在我们小时候,父母给我们最好的关怀和陪伴,但现在我们长大了,有多少人却愿意陪伴父母变老呢?
老人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呢?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老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保姆。